中域前程丨中医师承,中医专长,中医培训,专注中医教育培训
近日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该办法旨在规范中医师承教育的实施,推动中医药技术的传承和发展。现在,让我们对这一重要政策进行解读。
背景情况:
中医师承教育一直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,受到国家高度重视。《中医药法》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》《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等文件均对中医师承教育提出明确要求。针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,此前已有其他培训方案,而《管理办法》将中医师承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,填补了相关管理规范的空白。
适用范围:
《管理办法》适用于中医、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,以提高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。
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基本条件:
指导老师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,较高的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,以及相对独特的技术技能。他们必须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、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,或中药类别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,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,并且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或中药实践工作超过15年。
继承人应热爱中医药事业,具备中医或中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,并得到指导老师的认可。同时,继承人应积极学习、传承、发展中医药,并保证完成指导老师指定的师承学习任务。
师带徒程序与管理:
师承学习过程包括签订师承教育协议、备案管理、跟师学习以及考核管理。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与继承人自愿选择,双方签订协议,明确师承关系。然后将协议报所在单位备案,师承时间从备案之日起计算。指导老师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跟师时间、学习内容,并定期批阅学习资料。继承人则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定期跟师实践,撰写学习记录,掌握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。师承期满后,继承人经考核合格,可获得出师证书。
管理措施: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规范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开展师承教育的依据和程序。同时强调了质量保障措施,要求指导老师负责继承人的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,继承人应积极传承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。此外,对参加师承教育的专技人员进行激励,与职称晋升、评优评先、绩效工资挂钩,以调动积极性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药机构开展师承教育的管理。
总结:
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》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中医药技术的传承与创新。通过规范师承教育的实施,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,从而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。中针教育网将密切关注《管理办法》的实施情况,为广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解读与学习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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